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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2017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规划
发布者:zlgc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30    查看:1168  次

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安徽省《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皖教高[2012]7号)、《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皖教高[2008]1号)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目标和“十二五”发展规划,学院决定继续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坚持以内涵建设为重点,深化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优质共享型教学资源课程建设,着力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群;把“质量工程”的实施作为我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二、建设目标

继续实施“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努力打造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强化办学基础与条件,使我院在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保持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加深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过程更加规范,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加健全;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高。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发挥我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建设内容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要结合学院的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服务面向,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院其他专业或同类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通过建立有效的专业教学团队合作机制,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从中选拔出优秀的青年教师参加省级“教坛新秀奖”的评选;同时继续推行教学名师评选制度,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院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三)精品开放课程与教材建设

精品资源共享课是我院建设重点,以我院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其建设以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为目标,通过共享系统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享。

精品视频公开课是以学院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其建设以学院为主体,以名师名课为基础,以选题、内容、效果及社会认可度为课程遴选依据,通过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个性和人格魅力,着力体现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和新颖性。

加强教材建设,鼓励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编写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理论与实训课程教材,积极推进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参考资料、教学录像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完善服务终身学习的支持服务体系。

(四)产学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机制创新

深化以“产学融合、校企合作”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广和实践“基于工作过程”、“教学做一体化”和“项目引导、任务驱动、产教合一”等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按照“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设计思想和原则,设计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

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以科学研究指导改革实践,以研究成果推进教育创新。力争在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中有较大幅度增加,在省级教学成果奖中有重大突破,在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选择有较好研究成果和初步实践基础的专业或专业大类,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实验,申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建设项目。

(五)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大学生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学院将继续注重和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理顺和完善实验管理体制,整合实验教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验教学水平;同时进一步拓展与企业合作的渠道,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更多的能满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积极推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大力加强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实验教学、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推进实践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依托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等实践和创新平台,建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基地,为学生创业、创新提供支持和帮助,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六)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建设

学院将根据教学工作的客观要求,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由院长负责、教务处和督导室牵头、教学系(部)为基础、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加强质量监控体系与运行机制建设,完善网上评教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和同行专家评教制度,建立自我约束、良性运行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发布,确保状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采集、整理、分析学院教学状态数据,定期发布“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为保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到位,学院将按计划(附件一)分步骤实行。

五、资金管理

为了保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在确保现有教学建设经费的基础上,学院给予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对于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学院按照其建设经费给予1:1配套建设资金;如国家和省不提供建设经费,则由学院给予建设资金(附件二)。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学院财务处设立资金专项管理帐户,采取一次性拨付或分年度拨付两种形式。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实际产生的费用,使用《项目经费管理卡》实行报帐制,实报实销。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建设的调研、交通、会务等业务费,专业和办公设备购置与维修费,教学资源建设费,项目的科研与人才培养费等,此项支出额度应占到95%以上,用于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奖金或劳务津贴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超过项目经费额度的5%。

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专项建设经费(不包括学院投入的经费)按照国家和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鼓励各系(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外部(单位或企业)资金支持本系(部)“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其资金的使用办法由学院与提供资金的单位和企业共同制定。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管理

为加强对质量工程的建设管理,实行质量工程一把手负责制:院长是全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的提高,将教学质量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的生命线。教务处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作为学院各系(部)教学管理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以确保各个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按照目标责任制,对在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项目建设中有重大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没有按期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并将奖惩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与结项验收

质量工程办公室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经过各系部遴选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院级评审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各系部要将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相结合,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对有关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公布验收结果。

 

 

附件一: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表

附件二: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学院自筹)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