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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认定
发布者:赵卫东    发布日期:2021-11-01    查看:786  次

教务处管理的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认定相关条款如下:

一、阶段性成果的认定范围

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教材,教学视频、教学网站、教学资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等。

二、阶段性成果的认定条件

1、立项在建并运行一年以上的项目可申请阶段性成果认定;

2、认定的阶段性成果是项目任务书中“预期成果”栏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

3、以论文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的,只认定第一作者发表的或外文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论文需挂项目编号;

4、课程类项目申请阶段性成果认定,以教学视频资源作为阶段性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需完成教学视频任务的50%以上,项目参与人需完成项目负责人分配教学视频拍摄任务的50%以上;以教学网站作为阶段性成果的,需要开展线上开展教学不少于一轮,有完整的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数据;以其他教学资源建设作为阶段性成果的,需要完成不少于总体建设任务的50%以上。